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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地方税务局职能

浏览:2867次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则、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县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和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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